題:
94年核定通知書的會計分錄
2007-08-01 15:35:09 UTC
最近收到94年度營所稅的核定通知書
有個應退稅款33元
但國稅局沒退(我有打去問,他說100元以下不退不補)
那請問我的帳要如何入
四 答案:
稅務之友
2007-08-02 05:48:18 UTC
一、營所稅免徵免退及其他各稅免徵限額等調整為一百元。

為節省稽徵成本並減輕退補稅作業,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免徵免退與遺產及贈與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之免徵限額,奉行政院核定調整為新臺幣壹佰元。(財政部77/09/08台財稅第770318025號函)

二、如原94年營所稅申報書申報時,已有該筆33元之應收退稅款:

1.行號(獨資、合夥):

借:所得稅費用  33元

  貸:應收退稅款  33元

註:直接沖銷帳上之應收退稅款33元,且不再調整94年度及96年度獨資負責人及合夥人之抵稅權利。

2.公司組織:

借:所得稅費用  33元

  貸:應收退稅款  33元

註:(1)直接沖銷帳上之應收退稅款33元。

  (2)於接到94年度營所稅核定通知書日,將33元記入股東可扣抵帳戶(稽徵機關核定少退稅額)。

三、如原94年營所稅申報書申報時,未有該筆33元之應收退稅款:(此種情形只發生在課稅所得低於50,000元,且利息收入扣繳憑單330元漏未申報)

1.行號(獨資、合夥):不再補入帳,即不再做任何分錄。

2.公司組織:須做前期損益調整。

借:銀行存款  297元

  暫付款    33元

  貸:累積盈虧(87年度以後)  330元

借:累積盈虧(87年度以後)  33元

  貸:暫付款            33元

註:(1)做完上述二分錄後,累積盈虧(87年度以後)科目餘額為297元。

  (2)於接到94年度營所稅核定通知書日,將33元記入股東可扣抵帳戶(稽徵機關核定少退稅額)。
肥肥咿
2007-08-02 02:47:15 UTC
借:所得稅費用(摘要註記九四營所核定)

貸:應退稅款
?
2007-08-01 17:13:00 UTC
真是亂回答,

100元以下的確是不退不補….

申報後有應退稅額33元,

帳上就會暫(扣)繳稅款就會轉入應退稅額33元,

而後來國稅局核定也是退33元但又沒有真的退,

所以發問公司帳上應退稅額33元要怎麼辦,

是要轉損失還是轉所得稅費用或是….

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說…

有沒有人知道丫…
eng2hong
2007-08-01 16:23:40 UTC
[1]:國稅局沒退(我有打去問,他說100元以下不退不補)



用 說的 無文字記錄

你再 打個電話 要 清楚 規定條文

最好是 影印下來



當成是 視同 94年度營所稅的核定通知書 的 附件



這樣 核定金額 就同 當初 申抱金額

不差 這個 33元 的數字



所以 無 這 33元的交易分錄.



假設 你 當初 94-年度 所得稅申報的 繳稅分錄 已正確作過.

現在 就是 不需任何 調整分錄.



因為當初申報時的金額 就是 現在的 核定金額.



還有問題

可以來

http://tw.myblog.yahoo.com/Vietnamese-language

找我 maxsenior.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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