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題:
請問分配盈餘和兩稅合一關係!
2006-07-07 10:06:46 UTC
所謂分配盈餘是不是就是例如94年有盈餘,95年就要分配,到96年報營所稅時就要申和營所稅一起申報,如果盈餘的部分未達課稅的(如70000),這樣還要申報嗎?我的會計講的有些含糊,有些不放心,他說盈餘的部分就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就可依股利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二稅合一的意義嗎?
所以他要我部分進項不要申報,這樣已繳的營所稅,就可用在盈餘成股利扣繳個人所得,可是我們是一人公司,沒有股東,這樣也要分配嗎?我的想法是依據我的進項全部申報,這樣我就不用繳稅了,還是有別的解讀?
如果有分配盈餘給股東,到時是在幾月做這些事,是不是要開股利扣繳憑單,然後寄股東,這個動作還要經過國稅局的申報?
請這方面的高手解答,我不想再問會計了,每次的態度就是我說了算!想換了!
二 答案:
素琴
2006-07-07 16:55:46 UTC
兩稅合一的觀念,是為免因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產生同筆所得重複課稅的情況而產生的。
簡單來說,公司會計年度結算後若有所得,可依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
依現況,若決議不分配公司必需加徵未分配之盈餘10%,
若決議分配者依公司章程訂定分配之。
兩稅合一制度下,除了未分配盈餘還有一個重要的是 "股東可扣抵帳戶"
此帳戶用以作為股東可代出稅額之上限
舉列來說,
公司於94年度營業淨利為100萬元,應繳納24萬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因此 94年度未分配盈餘有 100萬-24萬=76萬
94年度股東可扣抵帳戶計入 24萬
但依公司法規定,必留10%作為法定盈餘
76萬-7.6萬=68.4萬 <---可分配到股東之盈餘
若不考慮董監事酬勞和員工紅利下
你將收到68.4萬之股利所得,
並且可依所得33.33%取得可扣抵稅額(227977元)
公司即應於盈餘分配之次年1月份開立股利憑單於你
68萬4千元你必須計入當年度所得稅申報
而227977元就可在你計算出當年度綜所稅稅金後
作為扣抵之減項喔~
希望你看的懂,我都是這樣解釋給客戶聽的,大部份都懂了!!
2006-07-11 00:18:13 補充:
1 例 93年的盈餘要到94年才會確定,因為94年才有可能 分配給股東,通常股利的分配約在6月底左右(如上個月各上市公司紛紛開股東會),如果分配股東94年就會有股利所得產生。所以,公司在95年1月份申報各類所得時就該申報該股東的股利憑單。2 94年分配的股利在95年1月申報3 借:累積盈餘 貸:應付股東股利(或 銀行存款…)4 1人公司你就是唯1的股東了,法定公積也不分配的話,那就全部要加徵10%了
osk
2006-07-07 14:07:15 UTC
兩稅合一的定義是:在營利事業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分配後,可以拿來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公司在每年一月底前,要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上一個年度的股利憑單,個人拿到股利憑單在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營利所得(既股利憑單上的所得總額)計算個人所得後辦理退補稅.
依我對記帳業者的了解,他們都希望營利事業多用"書面審查"申報營所稅.一來,國稅局比較不會抽查.二來繳納的稅可以由綜合所得稅那兒退回.讓業主感覺他有在做事.跟你收記帳費時,你才會覺得有被服務的感覺.
如果你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是用查帳方式,就要隨時準備接受國稅局的調帳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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