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電腦設備會計科目認定~
藍色ㄉ天空
2007-05-16 14:57:11 UTC
1.電腦設備金額在32000與13800.該用何種會計科目入帳?需提折舊?
[一般來講.固定資產是以6萬以上為準..那我ㄉ勒?]

2.購入會計軟體價85000也是算固定資產嗎?是否也需攤提?
3.我們公司有租一台影印機.年租金12000.一般可否直接當費用入 帳 ?不要再去做調整阿!
三 答案:
YoYo
2007-05-17 20:06:43 UTC
1.電腦設備1組32,000及13,800:

 A.直接作雜項購置即可:本年全數認列費用(以雜項購置)

 B.但也可以入生財器具:分年認列費用(以折舊費用方式)

 理論上應入生財器具,但基於重大性原則及法令未規定

 未滿60,000者之做法,可自由考量.

2.購入會計軟體價85000也是算固定資產嗎?是否也需攤提?

 A.未滿60,000直接作雜項購置:本年全數認列費用(以雜項購置)

 B.入無形資產或遞延費用:分年認列費用(以攤銷費用方式)

 本題為85,000基於稅法規定,不可以直接以費用認列,只

 能以B法認列之.

3.影印機年租金12000一般可否直接當費用入帳 ?

 若非資本租賃則以租金支出入帳..
man
2007-05-16 18:35:07 UTC
1. 原則上以費用直接入帳, 若當年度損益表估計的費用已足, 可選擇當固定資產入帳較有利

2.實務上係以無形資產入帳, 三年以上逐年攤提

3.實務上以租金支出入帳, 但若符合租賃資產之要件, 正確做法要帳入固定資產才對
?
2007-05-16 15:32:25 UTC
1.依照營所稅查核準則第 77 - 1 條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六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台幣六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所以只須列為雜項購置做為當年度費用。

2.會計軟體超過60,000而耐用年限也超過二年,應列為生財器具並當年度提列折舊。

3.可以的。但須注意其年租金支起、訖日若跨年度仍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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