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發票金額差1元需要重開嗎?
?
2009-12-19 11:59:42 UTC
收到1張發票對帳明細
銷售額為 2273.6 對方開 2274
稅額 113.68 對方開 114
總額 2387.28 對方開 2387

我拿到的發票是 2274+114=2387 不是應該等於2388嗎?這樣我該如何申報呢?
七 答案:
阿然
2009-12-19 18:06:20 UTC
看了上面幾位大大的回答,突然有一種頭痛的感覺。我想實務上沒有人會為了一塊錢的差異去要求重開發票的,不要被對方罵死就很偷笑了,來回更正、郵寄的成本也不只一塊錢了,請千萬不要浪費時間了!



即使不是四捨五入的關係,稅捐機關也沒有這麼無聊,為了這個一塊錢來發文裁罰。你在申報的時候,直接以拿到的發票的金額來申報就可以了!



你放心,以我在事務所和稅捐機關超過十幾年的經驗,我可以跟你保證,絕對不會有事的。



2009-12-19 18:56:42 補充:

回答您補充的入帳問題,請放心,你就直接入帳2273, 114, 2387,不會有問題的。



另外補充一點,申報營業稅的時候,就請直接按照對方開立的金額去申報,稅捐單位的電腦交查的時候,只要對方申報的金額和你申報的金額是一樣的,電腦就不會出現異常,沒有異常,那就更不可能會發覺了。
naughty tom
2009-12-20 06:43:32 UTC
贊同所有「重要性原則」的講法。

國稅局也有規定,稅額差異低於某個金額都不補稅了,何況開罰!為了一元罰五百元,違反比例原則。如果國稅局為了一元罰五百元,你就用行政救濟跟國稅局玩。

建議發問者,安心的睡覺、吃飯。不要為一元煩惱!

入帳也沒有問題,不要傷腦筋啦。
小楊-小楊..軍師 最近比較忙!.請好友見諒!
2009-12-19 17:56:48 UTC
發票金額差1元需要重開嗎?







收到1張發票對帳明細

銷售額為 2273.6 對方開 2274

稅額 113.68 對方開 114

總額 2387.28 對方開 2387

我拿到的發票是 2274+114=2387 不是應該等於2388嗎?這樣我該如何申報呢?



一定要重開,這樣沒辦法申報,如果2387元是應付金額的話,那請對方重開:



銷售額 2273

稅 額 114

總 額 2387





2009-12-19 20:04:09 補充:

這不是多付一元或少付一元的問題,這是銷售額2274加稅額114不等於總額2387,如申報

銷售額2273加稅額114不等於總額2387,是虛報行為喔,會受罰,何必冒險呢?



2009-12-19 20:07:05 補充:

改正是銷售額2273加稅額114等於總額2387,是虛報行為喔
?
2009-12-19 16:58:17 UTC
當然要重開囉~~最少罰500元哦~~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另行開立,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但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1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本案銷售額2387元,超過1千元,如所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另行開立,仍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不可僅在該發票上塗改,請立即依規定作廢重開,以免受罰。
?
2009-12-19 15:55:04 UTC
sfj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發票開立金額有小數點,以四捨五入為準



本例銷售額為 2273.6 對方開 2274 沒錯 因為四捨五入

稅額 113.68 對方開 114 沒錯 因為四捨五入

總額 2388

差一塊 談不上罰則

但你以可以要求重開



2009-12-19 15:56:40 補充:

但你以可以要求重開

更正:但你可以要求重開
小欣
2009-12-19 12:45:36 UTC
要重開囉~~



如果被查到也麻煩~~~



不如重開來的省事~



2009-12-22 09:06:55 補充:

我就因為開過差一塊錢而被要求重開的發票~~@@
?
2009-12-19 12:01:58 UTC
當然...數字問題一就是一,二就是二.重開是正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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