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知識+之前也有人有類似困擾~爬了一下文,給您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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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銀錢收據,按金額的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牙醫師開的收據,屬於銀錢收據,應該由立據人(牙醫師)貼印花稅票,與您無關!
而印花稅稅率只有千分之4,他向您加收5%,而且醫師不開發票,所以沒有5%的問題,可能是要補貼他自己的所得稅!
一般來說,如果不開收據,就表示這位醫師年底不會申報這筆所得,也就是逃稅。
舉光華的例子,光華可以說是台灣逃漏稅的大本營,買家為了省5%營業稅,而不拿發票,無可厚非,但是少拿了一張發票,店家就少報了30%的稅(5%營業稅+25%所得稅)!
對買家來說,不拿發票,如果商品有瑕疵,店家可以不理你的,因為你沒有發票!
像您的情形,牙醫是絕對理虧的!您有絕對的理由要求他開收據。
建議您,不用跟牙醫師講那麼多,先做牙齒,都做好了之後,再跟他要收據,如果他不給,直接去國稅局檢舉就對了!
薪水階級是台灣的重要的稅收來源,這些人沒有18%優惠存款,也逃不了稅,因為公司發薪水前已經先扣繳了!
說醫師是高所得者,應該沒人反對吧!
不拿收據,等於幫他逃稅,以醫師收入,而不繳稅,實在讓人不服氣!
2008-05-07 17:16:05 補充:
對了,我本身是診所藥師,樓上BB大大回答得很正確,如果您堅持開收據,這張收據是沒辦法列入列舉扣除額內使用, 因為這是"自費",並不是所謂的掛號費收據,且如果自費看病也是沒辦法列舉扣除額,我們診所如果有藥品須自費的話,通常收據另外開,可是如果拿去報稅是沒辦法列舉扣除,但是如果是部分負擔就可以抵稅了~
一般牙醫診所,據我所知,好像沒在開" 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