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跟牙醫診所要收據,但費用要加5%
yuyi
2008-05-07 16:44:51 UTC
請問一下,這樣合理嗎?8000元的牙套要加收400元。

我不大瞭解為什麼要收據要加收費用?難道是診所不開收據可以逃稅嗎?或是可以跟哪些單位反應?

PS. 我拿收據主要是要報稅列舉扣除額使用。
四 答案:
?
2008-05-07 17:10:07 UTC
您好~知識+之前也有人有類似困擾~爬了一下文,給您做參考~

如有違反知識+內容標準,請移除~謝謝!

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銀錢收據,按金額的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牙醫師開的收據,屬於銀錢收據,應該由立據人(牙醫師)貼印花稅票,與您無關!



而印花稅稅率只有千分之4,他向您加收5%,而且醫師不開發票,所以沒有5%的問題,可能是要補貼他自己的所得稅!



一般來說,如果不開收據,就表示這位醫師年底不會申報這筆所得,也就是逃稅。





舉光華的例子,光華可以說是台灣逃漏稅的大本營,買家為了省5%營業稅,而不拿發票,無可厚非,但是少拿了一張發票,店家就少報了30%的稅(5%營業稅+25%所得稅)!



對買家來說,不拿發票,如果商品有瑕疵,店家可以不理你的,因為你沒有發票!





像您的情形,牙醫是絕對理虧的!您有絕對的理由要求他開收據。



建議您,不用跟牙醫師講那麼多,先做牙齒,都做好了之後,再跟他要收據,如果他不給,直接去國稅局檢舉就對了!





薪水階級是台灣的重要的稅收來源,這些人沒有18%優惠存款,也逃不了稅,因為公司發薪水前已經先扣繳了!





說醫師是高所得者,應該沒人反對吧!



不拿收據,等於幫他逃稅,以醫師收入,而不繳稅,實在讓人不服氣!



2008-05-07 17:16:05 補充:

對了,我本身是診所藥師,樓上BB大大回答得很正確,如果您堅持開收據,這張收據是沒辦法列入列舉扣除額內使用, 因為這是"自費",並不是所謂的掛號費收據,且如果自費看病也是沒辦法列舉扣除額,我們診所如果有藥品須自費的話,通常收據另外開,可是如果拿去報稅是沒辦法列舉扣除,但是如果是部分負擔就可以抵稅了~



一般牙醫診所,據我所知,好像沒在開" 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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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20:40:12 UTC
開收據 他們就要營業稅就要繳ㄉ更多



理所當然ㄉ 當然會把5%加在你身上!









就好比 去餐廳吃飯 ~



跟他要二聯、三聯ㄉ收據 ~



表面沒跟你收錢 ~



但實質上 那5%ㄉ錢是包含在菜錢裡面ㄉ





如果不安心ㄉ話 你也可以去其他家牙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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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17:09:45 UTC
因為這個牙套是屬於"銷售"貨物, 而不是醫療專業提供的服務, 依照我國稅法的規定, 應該是要開立發票的, 所以你要單據, 醫生才會要加收5%的營業稅喔

另外, 這個單據拿來了也不能列入列舉扣除額內使用, 並不是所有診所開立的都是可以扣除的
凡凡
2008-05-07 17:07:22 UTC
不用吧!上次我去換牙時,也沒跟我要費用,如果有也是那也是診所所必需支付的

因為收據屬銀錢收據,所以診所要貼印花稅千分之四,所以他們也只需對收據貼花32元,

你可以在跟他們要,告知若不給收據,就向國稅局告發,如果他們真的不給,你可以向當地國稅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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