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繳交所得稅是否有條件呢?
天使の深い霧
2005-02-18 18:02:35 UTC
請問要繳交個人所得稅,是否要有滿足哪些條件才需要繳呢?又是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二 答案:
?
2005-02-18 20:05:50 UTC
1.納稅義務人,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係指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

2.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是要申請退還過去已經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時,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

3.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

除了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a.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b.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因在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c.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者已滿20歲,但因在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不得列報。

d.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四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而同居一家),未滿20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或年滿60歲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4.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在93年度中所取得的各類所得,不論有無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都要合併申報。例如一些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像房屋出租給個人之租賃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私人借貸之利息收入、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耕地所取得之補償費收入等,依規定在所得發生時均免予扣繳,納稅義務人雖未取得扣繳憑單,但仍應合併辦理申報。至於因故未在結算申報前收到給付人所寄發的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時,仍然要依法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實申報。

其他相關報稅資料可參考國稅局相關網站
?
2005-02-18 18:47:34 UTC
基本上你有收入就要繳費

未滿20歲而有固定收入的幾乎都是報在監護人(父母)

不過有些就不會報 像路邊攤販之類的

也不知道到底是如何

繳費的多寡就是要看收入來決定

大概超過一個底限會再增加幾%


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 Answers 上,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