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題:
有關員工伙食津貼的計算基準
kenge
2009-01-22 10:46:17 UTC
請問大家如果員工請特休假,休假之當日,公司是否當扣除當日的伙食津貼費用,另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呢?
二 答案:
?
2009-01-26 13:37:19 UTC
勞基法沒規定要給伙食費~~~只是因為一般公司為了幫員工省稅(伙食費每月1800元以內屬免稅所得),在薪資中另撥出一部份屬於伙食費名目。
例:全薪30,000=本薪28,200元+伙食津貼1800元,年底你收到的扣繳憑單中是不含伙食費的。
但,勞基法規定,只要屬"經常性"給與,不管他的名目是啥,都是屬於薪資的一部份,也就是不管你投保薪資、資遣費、請假扣薪…等仍要用30,000元計算。
一般公司實務上,你請特休,當日工資要照給,但伙食津貼、值班費…等,只要沒來上班會是會依比例扣掉的,但全勤獎金不能扣哦!
萍萍
2009-01-22 14:29:06 UTC
依照下述條文,要給伙食費才合法,特休時薪水還是要給付員工的。
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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