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賣房屋該如何報稅,可以等他隔年通知在繳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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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20:18:24 UTC
賣房屋該如何報稅,可以等他隔年通知在繳稅嗎?

我99年年底至100年初賣掉一間房子

請問該如何報稅?

聽說如果沒有報稅,國稅局隔年會寄稅單來叫我們補稅,是真的嗎?那會不會罰錢?
三 答案:
?
2011-04-08 10:32:08 UTC
併入個人年度綜所稅申報,如未申報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而且要繳滯納金,要以完成過戶日期之年度作為所得申報年度

申報方式如下

請版主用賣屋時代書會代為申報契稅,契稅繳款書上的核定契價(因為是買方繳契稅收據,所以通常留存在買方,賣方會留影本)*按照財政部每年發布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以 99 年度台北市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 37 %核課財產交易所得),就是你要申報的財產所得稅,這種方式檢附資料只有一張契稅繳款書影本就可以。



另一種是列舉方式來證明賣屋虧錢或賺多少錢(通常是檢附買入與賣出的私契、代書與仲介服務費、以及買賣期間所花費用的單據作為成本,然後算出盈虧),只是申報時較麻煩,要準備一大堆單據供查核,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解說)

( 1 )以申報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例,實際售屋收入得減除之細項如下:• 成本部分:取得房屋的價金以及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等,還有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以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於使用期間內所支付屬於資本支出的修繕、改良、增置等費用。 • 移轉費用部分:出售房屋所須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這兩種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供納稅人選擇,取其最有利的一種報稅(這就是節稅方法)就可以併入綜合所得稅繳納了。

若版主沒拿到契稅影本,可向代書索取(或要求代書到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因為是買賣服務內容之一,也可自行申請,一般找代書申請是要錢,自己申請免費用)

若賣屋虧錢還可在年度內向國稅局申報財產交損失,抵扣所得稅(如果年度未能抵滿損失,還可延長到3年底扣)

詳情如下網址: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3217&ctNode=657&mp=1



財產交易損失 如何申報 (2005/5/5)(桃園訊) 有關納稅義務人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損失該如何申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說明如下: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所以民眾如有財產交易損失,應舉證列報減除。



9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如下:

一、直轄市部分:

 (一)臺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7%計算。

 (二)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99年12月25日 改制之新北市)部分:

 (一)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計算。

 (二)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 %計算。

三、其他縣(市)部分(含99年12月25日 改制之直轄市):

 (一)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二)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三)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anonymous
2014-05-07 16:25:26 UTC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430.pixnet.net/blog
Chen Michelle
2011-04-07 20:33:50 UTC
對...不會罰錢...



若是虧錢賣....準備購買與賣出的合約證明.....還可免補稅


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 Answers 上,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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